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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新田大道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招标代理部 | 发布时间: 2023-03-11 | 4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塘镇新田大道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11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塘镇新田大道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田大道

2.3项目规模:本项目为道路改造工程,位于广园快速路南侧,起点接现状新沙大道,终点接规划环城路东沿线。改造后道路全长1.81km,双向四车道,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m,设计速度为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电力、交通、绿化等工程。

2.4最高投标限价:1,864,807.20 元。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概算审定的检验监测费总价。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6招标内容:检测服务范围:本次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进行的相关检测项目,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也包括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具体检测数量按实结算。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内容外,还包括: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工程概况、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组织构架、检测目的及数量、检测方法及技术要点、检测设备配置、检测准备工作及需协调配合事项、检测进度及检测成果上报周期和内容,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措施、检测安全文明施工、检测服务承诺及其他相关内容)。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检测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他检测项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检测,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甲方确认。

3)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本合同总价已包含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检测的总体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前,需将具体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承包方式:该项目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检测参数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检测项目及数量满足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质量验收和备案的要求。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2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招标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6近二年(从202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7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说明

4.1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3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5.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03110000分至2023033110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03110000分至2023年033110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03311000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报名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可);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7.3开标时间为202303311000,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7.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投标文件解密

8.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用打包电子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9.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82772011,地址: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1. 联系方式

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址: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编:510000 

人:

   话:020-8277201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湘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增城低碳总部园新城创业中心15号楼1202

   编:511300

人:陈工

   话:020-32149918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编:511300

   话:020-32821156

                                                             20230310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近二年(从2021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