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区
2.3 工程范围: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建设面积约1.6万亩,其中1500亩高效节水面积,项目总投资约6400万元。建设内容为因地制宜开展宜机化、绿色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等,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使得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有提升。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64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对广州市增城区5个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1.6万亩高标准农田,进行项目区实地查勘,取土检测,查清制约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因地制宜布设工程措施,编制项目建议书等立项文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立项,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程》,编制初步设计成果及概算书,编制施工图,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服务工作。
2.9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10 设计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等立项文件的编制,立项文件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2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和完成咨询业务备案,且所具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二)工程咨询: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咨询专业须包括农业、林业,或水利水电,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评估咨询),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工程咨询以提供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具体网址: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4)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9)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提供平台网页截图打印件);投标人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相关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6.2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需按规定封装,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6.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其它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以中标通知书中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按“服务类”计算。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张生
电话:020-82648858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 110 号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生 联系电话:020-82648858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 110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湘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32149918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增城低碳总部园新城创业中心15号楼12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 110 号
监管电话:020-82648858
年月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我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2、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不存在以下情形: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我方未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