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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西园区(扩区)北区路网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 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新诚 | 发布时间: 2025-05-16 | 104 次浏览 | 分享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西园区(扩区)北区路网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311-440118-04-01-922563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国企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西园区(扩区)北区路网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宁西工业园。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分为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纵二路共四条道路,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均为30km/h,道路总长约2313m,其中横一路线路总长度约为903m,其中横一路A线长约777m,红线宽30m,双向四车道,横一路B线长约126m,红线宽20m,双向2车道;横二路长约350m,红线宽20m,双向2车道;纵一路长约532m,红线宽20m,双向2车道;纵二路长约528m,红线宽20m,双向2车道。涉及的相关专业主要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给排水工程(其中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35米)、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约17516.76万元,建安费约14507.29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2587304.70元。

2.5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且结清检测和监测费用之日止。从中标人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和监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要求,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及验收时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2.6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宁西园区(扩区)北区路网建设工程工程材料及实体检测的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以及和工程相关的监测内容,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满足工程验收的要求。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实体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市政路桥检测项目。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委托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依据,最终检测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工作,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监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沉降基准点埋设、沉降观测点埋设、坡顶沉降监测、路基沉降监测、位移工作基点埋设、位移观测点埋设、坡顶位移监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他满足本项目验收所需的业主委托的各类监测相关内容以及下列服务工作: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7标段划分:个标段。

2.8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相应资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相关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 号)执行。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

3.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190.html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0000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月日0000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2198122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

地    址: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增城低碳总部园新城创业中心15号楼1202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  刘工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0-32198122

电    话:020-3214991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


监  督 电 话:020-3219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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