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村园区蓝山4号路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函[2025]10号(2501-440118-04-01-405855)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村园区蓝山4号路检测监测服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
2.3项目规模:道路全长约1541.877m,规划红线宽度为40m,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60km/h,为城市主干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以及绿化工程等。
2.4最高投标限价:2559972.18元。
2.5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且结清检测和监测费用之日止。从中标人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和监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要求,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及验收时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2.6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村园区蓝山4号路工程材料及实体检测的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以及和工程相关的监测内容,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满足工程验收的要求。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道路工程、地基基础、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实体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委托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依据,最终检测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工作,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监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基准网埋设、平面基准网埋设、沉降观测点埋设、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埋设、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监测点埋设、边桩水平位移监测点埋设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埋设、钢支撑轴力监测点埋设和监测工作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他满足本项目验收所需的业主委托的各类监测相关内容以及下列服务工作: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相应资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相关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 号)执行。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1)、(2)、(3)项其中之一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
3.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190.html)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2936601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中16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中16号 | 地 址: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增城低碳总部园新城创业中心15号楼1202 |
邮 编:510000 | 邮 编:510000 |
联 系 人: 刘工 | 联 系 人:陈工 |
电 话:020-82936601 | 电 话:020-3214991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 |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中16号 | |
监 督 电 话:020-82936601 |
2025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